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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生:政治市场:一个作为概念与研究方法的政治术语

                                      

政治市场:一个作为概念与研究方法的政治术语

 

 

陈洪生

 

 

  [内容提要]  从公共选择理论有关经典论述出发,我们推导出作为概念乃至研究方法的政治市场这个时新的政治术语,为多视角观察政治生活和进一步分析政治系统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概念与方法。

  [关键词]  公共选择理论  政治市场  概念  研究方法  布坎南

 

 

 

    政治市场这一概念脱胎于公共选择理论,这一点已明显地散见于公共选择理论学派理论家们的观点之中。遗憾的是,直到今天,也就是公共选择理论盛行于西方四、五十年以后,国内的学者们才在汹涌的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小心翼翼地转述和论证公共选择的有关理论。

    经济有市场,政治也有市场。要接受这样的观点已非易事,更何况要证明它呢?要理解政治市场,首先要理解公共选择理论。

    一般认为,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发端于五十年代邓肯ž布莱克首创公共选择研究方法,逐渐成型于六十年代,发展壮大自七十年代至今。尽管该理论最初由一批经济学者创立,但其研究所涉猎的问题,却是传统上属于政治学领域的问题,如国家理论、选举规则、选民行为、党派政治、官僚体制等等1)[1]。在诞生之后的短短的二三十年间,公共选择理论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横跨政治学与经济学两大学科的重要分支学科。在该理论的创立与发展过程中有重要建树的当数布坎南。他因其这一研究工作填补了传统的经济学中的一个空白即一种独立的政治决策论而成为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公共选择理论之所以能赢得世界性的声誉,跻身于政治学与经济学主流学派之列,是因为它“用一套全新的概念取代了以往旧的学说,使我们可以通过一扇不同的窗户观察我们世界的某些部分,特别是我们的政治世界”(2)[11]。这里所谓的“全新概念”,一言以蔽之,就是经济学方法在政治学研究中的运用。这也是公共选择理论区别于以往传统政治学理论的最大特色所在。

    布坎南有关公共选择理论的经典定义是,公共选择理论就是,“政治的经济学理论”(the economic theory of politics)或“新政治经济学”。用布坎南的话说,“公共选择是一种对政治的看法,它是在把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扩大应用于集体的或非市场的决策的过程中产生的”。(3)[29]它是“一种对政治过程的不同的观察方法”。(3)[33]在系统总结该理论方面卓有成就的丹尼斯ž缪勒进一步肯定道,“公共选择可以被定义为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说是经济学在政治学中的应用(the application of economics to political science)”。(1)[1]具体而言,公共选择理论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布坎南“关于公共选择观点中两个独立的性质截然不同的方面或要素”。(3)[30]

第一个方面是被概括为交易经济学(Catallactics)的经济学方法。布坎南认为,“通过交易经济学方法的或多或少的自然延伸,经济学家们可以根据交易范例来观察政治和政治过程”。(3)[31]这显然是一个关于公共选择理论的根本方法论问题。“公共选择理论总的来说,不过是经济分析工具在政治领域的应用和延伸”。(3)[22]用缪勒直截了当的话说:“公共选择的方法却是经济学的方法”。(1)[1]公共选择理论用经济学的市场概念,直接隐喻政治领域: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发现是,完全自私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人,可在自愿交换的过程中共同获利。因此,在一个典型的市场交换中,买者与卖者将不断讨价还价,直到双方都能获得最大利益或者说都不再能够从交易中获益即达到帕累托最优为止。公共选择理论学者进一步发展了十九世纪欧洲公共财政学派有关“政治是复杂的交换”,“政府是公民交换的补偿过程”等观点。他们以普遍的市场概念隐喻政治活动,从交换互惠视角观察政治现象,将政治领域看作由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民和政治家组成的市场,其实质在于通过交换实现双方利益的满足。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政治市场”上,国家(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实质类似于经济市场上最常见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作为公民利益的总代理,须以公民利益的实现为其根本宗旨。同时,选民和政治家,政治家与官僚之间的关系,就相当于经济市场上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关系,选民通过投票表明对候选人及其政策的偏好,从而满足个人的经济和政治政策;政治家和官僚则通过制定和执行政府政策,来争取选票,以实现个人对金钱、权利和名誉地位的野心。政治市场上决定人们之间相互交换关系得以成立的根本因素,与经济市场一样,都是个人的自我利益。在政治市场上,选票相当于市场上的货币,选民在投票站填写选票行为,与顾客在市场上购物行为相同,顾客购买实物商品,选民购买于己有利的政策。政治家通过提供一定的政策,满足选民的意愿,从而赢得选票,争取选举胜利的努力,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追求高额利润的成本,本质完全相同。这些观点与詹姆斯ž威尔逊的看法如出一辙。威尔逊曾表示:市场里流通的是财富,是不均匀分配的财富,可政治领域的通货却是选票,是平均分配的选票。经济市场中分配物品和劳务的原则是购买意愿;而政治市场中分配这些东西依靠的则是法律和权势。正如经济市场上存在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家一样,政治市场上,也存在类似的选票最大化的政治家。二者都是理性经济人,一切行为都不过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已。

    布坎南提到的第二个要素或第二个方面则是“人所周知的经济人的行为假设”了。按照这种假设,个人是根据他们所受到的约束,为追求效用的极大化而行动的。公共选择理论直接将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作为其全部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

    现实世界中,我们所观察到的是人们的行为结果,要想有效地分析人类行为,特别是能够对未来的个体行动作出正确的预测,就必须对人类行为动机有一基本认识,这一认识就构成理论研究的前提假设,它是一切研究和分析的出发点。所以说,任何理论都是从假设开始的。

    理性经济人假设并非公共选择理论学派理论家们的创造,而是“古典经济学家的贡献”,在公共选择理论诞生前几百年,它早已成为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假设。亚当ž斯密明确写道: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4)[27]这就是理性经济人假设的真谛所在。难怪布坎南有此评价:“他们(指古典经济学家——笔者按)的最大发现是,追求私利的个人行为,在既定的合适法律和制度结构下,会无意中造成有利于‘全社会’利益的结果。”3)[36]继十八世纪先人之后,经济学家和经济学一直依靠这种经济人假设来分析以各种方式参与市场的人们的行为,并由此分析各市场制度本身的作用,而当经济学家们一旦将注意力转向政治领域,他们把公共选择者构造为效用极大化者亦在情理之中。换言之,人们的政治行为被认为与其他方面(如经济)行为一样追求私利。缪勒就曾表示,“像经济学一样,公共选择的基本行为假定是:人是一个自私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12)[1]

因此,当我们简要回顾公共选择理论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在从事定义政治市场的工作。政治市场是公共选择理论抽象出来的一个概念,也是研究政治生活的一种全新方法。

可见,从公共选择理论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市场具有与公共选择理论相似的同构性意义。布坎南就曾明确表示:“在最基本的理想中,政治是一个完全类似于市场的复杂的交易过程”。3)[129]

国内研究政治市场的学者受布坎南等人的启发,大同小异地把政治市场定义为一种供求关系。一个较为流行的定义是,政治市场是政治主体(选民、政府及其官员)围绕着公共物品的供给与需求而形成的关系体系。5)[126]另一个定义却表示,政治市场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时,与其他政治个体和组织发生关系的场所。6)[50]这两个定义都认为,选民是公共物品的需求者,政府及其官员是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市场交易是以选民的选票为媒介,经由一定的公共选择程序以实现政治市场中各政治行为主体的各种利益需求。换言之,所谓政治市场,是政治行为主体之间互动的场所,是政治主体借助于公共选择手段与程序对公共物品、政治职位等标的的决定过程。它反映了政治主体一种复杂的供求交易关系。

这样的定义有助于我们很好理解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的类似性。这种类似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经济学家的效用极大化结构延伸到在政治市场中起作用的人的行为中去;二是作为复杂交易的政治的理想的概念化。布坎南认为,“在概念化中,政治过程类似于市场过程”。3)[125]在这两个过程中,人们不管他们是谁,都通过进入社会相互发生作用,寻求促进他们自己的目标。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为并不总是单一地追求自利目标,而是具有多样性,即在某些方面可能是个利己主义者,而在其他方面却可能成了一个利他主义者或者两者的结合,但人的这种多样性不影响人在本性上的经济理性的属性。

把政治过程解释为市场的概念化是一种典型的立宪主义----契约论观点。我们知道,市场是一个人们彼此相互作用,不管他们是谁都一样追逐自己目标的制度过程。18世纪哲学家们的伟大发现是,在正确设计的法律和制度约束内,市场中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人行为产生出一种自然秩序,一种不能为任何人所选择的配置----分配结果模型,这种秩序反映了市场参与人的评价的极大化。如果没有保证契约得以实施的程序的适当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将不会产生一种价值极大化意义上的“有效率”的自然秩序。霍布斯哲学中的无政府状态的自然秩序,不会使个人评价极大化,反而会使它接近极小化。这里的要点是,任何社会相互作用中的个人行为,总是在一种处于方向不同的两个以上动机拉力之间的紧张状态中产生的:一方面,是对狭隘的短期的个人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是对明智的长期的个人利益的追求,而这第二种行为被描绘为包含了对相互作用过程中其他人的平等权利的尊重。这就是说,在任何贸易或交易中,个人参与者总有一种要掩饰、隐瞒、欺骗和违约的追求私利的动机。法律、习俗、传统、道德戒律----所有这一切都是被设计来或涉及到对这种短期追求私利行为进行约束或控制的。唯有这些制度约束运行有效,从市场过程中出现的自然秩序才能使不同的个人评价达到极大化。

把有关市场的立宪主义----契约论观点移植于政治领域,无疑是正确的。如果从政治的复杂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秩序,能够被描述为体现了使不同来源的个人评价获得极大化的趋向,那么政治的复杂交易过程便要求有一套制度约束和道德约束,这套约束不是人们很熟悉的,但在本质上却非常类似市场交易过程所要求的约束。布坎南明确指出,如果要将政治正确地构造为类似于在理想的市场中发生的那种复杂交易,某种政治契约的确是一个必要前提条件。(3)[125-131]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政治市场的这种立宪构想还依然停留在字面意义上。从观察到的现实政治中,政治中的行为还没有规定明确的约束以保证个人评价均获得极大化以及保证从交易中出现共同利益。

由此可知,构建一个能够付诸应用的政治市场,应具备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市场观念必须深入民心。它能够使人们相信并接受这样的观点:市场选择并不是任意的,它对人剥削人的潜在可能性是有严格限制的,市场是倾向于从政治控制中使人们的自由极大化的,始终作为人们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自由在允许市场发挥主要作用的社会制度里是受到最好的保护的。3)[10]二是无论是在理论上抑或是在实践中,构造一个契约过程必须是可行的。这不仅要有一个完全意义上而非感情色彩上的民主观念作为支撑,而且,一套保证契约得以实现的制度与道德规范的建立也是必需的。

简要之,在这样的政治市场中,一方面要充分维护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极大化的自由,努力使个人自身目标得以高度体现;另一方面又要规定使这个政治市场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政治要素。

 

 

注释:

[1]丹尼斯ž缪勒.公共选择[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3.

[2] Buchanan, James (1972/1984).The Theory of Public Choice[M]. 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3] 詹姆斯ž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

[4]亚当ž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李程伟.政治与市场:横断科学视角的思考[J].兰州大学学报ž社科版,1997(3).

[6]倪星,何晟.公共选择理论的政治学含义[J].探索,1997(4).

该文原载于《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作者: jxpa】【访问统计:】【2006年01月30日 星期一 21:39】【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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